建筑资质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的处理需综合法律原则、转让方式及合同约定进行判断,核心要点如下:
整体转让
受让方全面承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,包括未披露的隐性债务。例如,某建筑公司整体转让后,受让方发现原公司存在未决诉讼,需自行承担风险。
分立式转让
原公司通过分立将资质转移至新公司,但分立后的公司需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若分立协议约定债务分配,债权人仍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权。
净资产转让
若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公允价值,债权人可主张转让行为损害其利益,请求法院撤销转让。例如,原公司以低价转让资质及资产,导致无力偿债,债权人可追责。

内部约定效力
转让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债务承担方式(如“基准日之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”),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,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。例如,原公司转让后,债权人仍可要求受让方偿债,受让方需先履行义务,再依据合同向转让方追偿。
关键条款设计
案例1:分立式转让的连带责任
某建筑公司通过分立将资质转移至新公司,原公司注销。债权人起诉新公司要求偿债,法院判决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,理由是其承接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人员。
案例2:整体转让的隐性债务风险
某企业整体收购一家带资质公司,未发现原公司存在未决工程纠纷。转让后,法院判决受让方承担工程赔偿款,受让方需先履行义务,再向转让方追偿。
案例3:净资产转让的撤销权行使
原公司以明显低价转让资质及资产,导致无力偿债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转让行为,法院支持请求,恢复原公司财产状态以清偿债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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