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工程的人都清楚,垫资施工存在着极大的风险。然而,在当前建筑市场“僧多粥少”的竞争环境下,施工企业为了获取项目,往往不得不被动甚至主动垫资进场。
尽管《政府投资条例》出台后,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依法拒绝垫资,但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,垫资情况仍难以完全避免。那么,面对垫资项目,施工企业应当如何有效控制与降低风险?以下建议,希望能为施工单位提供实际帮助。
一、做好项目与建设单位的资信调查
承接前务必开展全面调查:一是核实项目立项、用地、规划等手续是否齐全,避免卷入违法建筑;二是了解建设单位的企业性质、资金实力、商业信誉及历史付款记录,评估其履约能力;三是考察项目当地的政策与施工环境,预判可能影响工程推进的外部因素。任何可能导致停工或回款困难的风险,都应提前关注。
二、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
根据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等规定,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。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谈判中坚决主张该权利,担保形式可为银行保函、财产抵押等,这是缓解垫资回收风险的重要法律保障。

三、重视合同条款,明确付款与违约机制
若项目风险较高,必须通过合同强化自我保护。合同中应清晰约定工程款支付节点、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,并设置在一定期限内未付款时的停工权、合同解除权等条款,实现“及时回款、适度宽限、及时止损”的风险控制原则。
四、加强施工组织与过程管理
除合同约定外,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期推进施工,规范做好过程资料尤其是验收文件的整理与保存,并定期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请款资料,确保每个付款节点都有据可依、有序主张。
五、及时推动竣工验收
工程完工后,许多建设单位可能以手续不全或故意拖延验收的方式延期付款。施工单位应主动及时提交《竣工验收报告》,敦促建设单位组织验收;若其无正当理由拖延,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,固定证据,维护自身权益。
六、快速完成结算,善用优先受偿权
工程完工后应尽早准备结算书,并在竣工验收后约定期限内报送建设单位。如对方拖延结算,应果断启动法律程序,尤其要运用好“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”。在房地产项目中,若房屋已售罄,该优先权将落后于购房人权利,因此行动必须迅速。诉讼过程中应及时申请造价鉴定,推动案件审理,避免因拖延而陷入被动。
垫资项目风险固然存在,但通过事前调查、合同防范、过程管控与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,施工企业依然可以在复杂市场中保护自身利益,实现稳健经营。切记不可轻信建设单位的口头承诺,很多工程款拖欠风险,正是由于一再拖延而被放大。
联系人:危思慧
手机:18705008862
邮箱:815337178@qq.com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仙艺路108号(原沿山西路北侧)江山园(阳光城山与海 (一期)) 20#楼1层10复式店面